若您符合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博士生獎學金要點」第三條的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者
請在114年10月15日(三)前,將所須繳交之申請表及其要求文件,紙本及電子檔繳交給所辦。
關於勞保紀錄、配合款說明及相關學生須注意事項,請詳閱114年10月7日所辦所寄信件說明。
一、學生應繳交檔案
附件5.114年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
檔案內包括:
(1) 申請表
(2) 勞保投保紀錄
查詢日期起迄:114.9.1-114.10.13
網頁下載時間須為114年10月13日以後的時間。
(3) 博士生獎學金切結書
(4) 114學年度第1學期之在學證明書
(5) 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
(6) 博士學位研究計畫
(7) 所屬學院要求之其他項目
二、學生申請獎學金需注意:
(一) 請領資格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:
1. 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、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、具在職生身分者。申請時申請人應檢附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,以作為是否具在職身分之審查依據。為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,自114年9月1日起,申請人不能有全職工作的勞保身份,否則將視為不符申請資格。且申請人需切結於領獎期間內不得具有全職工作勞保紀錄,否則需自全職工作當月起停發獎學金,如已領取則需無異議繳回。
2.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。
3. 博士生於報到後未完成註冊、辦理保留入學資格、休學、逕博轉回、退學者。
4. 獲獎後辦理休學者,自休學生效之月份停止發放,俟復學後重新申請。
5. 獲獎生涉及學倫或性平事件者,於調查結束確認有涉案即停止獎勵。
(二)申請限制
1. 每位獲獎學生至多可領獎3年共計6學期,國科會與教育部獎學金兩獎項合併計算,申請次數不限。
2. 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,並可申請續領至滿三學年為止。如遇休學、退學、畢業,或有違反本校獎學金要點相關規定之情事,將喪失領獎資格,將由備取學生遞補。
3. 教育部獎學金113年獲獎生,有包含博二和博三生,博三生領獎至114年8月31日止,僅領獎12個月,可再依照114年國科會新規則(不限制年級)申請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,若獲獎,則至多可再領獎24個月(36個月-已領12個月=24個月,至多領獎6學期36個月)。博二生應接受續領考評、續領至博三結束,之後可申請國科會獎學金,至多可再領獎12個月(36個月-已領24個月=12個月)。
4. 舊制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08-112年獲獎生,已累計領取4年獎學金,不得再申請114學年度之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。
5. 111-113年的國科會獲獎生和113年教育部獲獎生續領考評應依原年度獲獎要點進行續領考評,不得轉換申請114學年度獎學金,
(三)獎學金續領機制(未來獎學金以此方式辦理續領)
1. 獎學金續領機制: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,學生須主動至獎學金系統提出續領申請,可申請續領或不申請續領。
2. 115年續領優先保障:115年將保障114年獲獎學生的續領優先權。
3. 續領作業程序:
(1)115年將優先開放114年獲獎學生於系統中辦理續領申請。
(2)教務處將彙整續領申請人數並進行審查作業,確認續領資格。
(3)115年度的獎學金名額,扣除114年續領申請者後所剩餘名額,將開放給115年度申請。
附件-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博士生獎學金要點-114.5.1
請在114年10月15日(三)前,將所須繳交之申請表及其要求文件,紙本及電子檔繳交給所辦。
關於勞保紀錄、配合款說明及相關學生須注意事項,請詳閱114年10月7日所辦所寄信件說明。
一、學生應繳交檔案
附件5.114年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
檔案內包括:
(1) 申請表
(2) 勞保投保紀錄
查詢日期起迄:114.9.1-114.10.13
網頁下載時間須為114年10月13日以後的時間。
(3) 博士生獎學金切結書
(4) 114學年度第1學期之在學證明書
(5) 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
(6) 博士學位研究計畫
(7) 所屬學院要求之其他項目
二、學生申請獎學金需注意:
(一) 請領資格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:
1. 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、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、具在職生身分者。申請時申請人應檢附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,以作為是否具在職身分之審查依據。為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,自114年9月1日起,申請人不能有全職工作的勞保身份,否則將視為不符申請資格。且申請人需切結於領獎期間內不得具有全職工作勞保紀錄,否則需自全職工作當月起停發獎學金,如已領取則需無異議繳回。
2.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。
3. 博士生於報到後未完成註冊、辦理保留入學資格、休學、逕博轉回、退學者。
4. 獲獎後辦理休學者,自休學生效之月份停止發放,俟復學後重新申請。
5. 獲獎生涉及學倫或性平事件者,於調查結束確認有涉案即停止獎勵。
(二)申請限制
1. 每位獲獎學生至多可領獎3年共計6學期,國科會與教育部獎學金兩獎項合併計算,申請次數不限。
2. 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,並可申請續領至滿三學年為止。如遇休學、退學、畢業,或有違反本校獎學金要點相關規定之情事,將喪失領獎資格,將由備取學生遞補。
3. 教育部獎學金113年獲獎生,有包含博二和博三生,博三生領獎至114年8月31日止,僅領獎12個月,可再依照114年國科會新規則(不限制年級)申請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,若獲獎,則至多可再領獎24個月(36個月-已領12個月=24個月,至多領獎6學期36個月)。博二生應接受續領考評、續領至博三結束,之後可申請國科會獎學金,至多可再領獎12個月(36個月-已領24個月=12個月)。
4. 舊制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08-112年獲獎生,已累計領取4年獎學金,不得再申請114學年度之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。
5. 111-113年的國科會獲獎生和113年教育部獲獎生續領考評應依原年度獲獎要點進行續領考評,不得轉換申請114學年度獎學金,
(三)獎學金續領機制(未來獎學金以此方式辦理續領)
1. 獎學金續領機制: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,學生須主動至獎學金系統提出續領申請,可申請續領或不申請續領。
2. 115年續領優先保障:115年將保障114年獲獎學生的續領優先權。
3. 續領作業程序:
(1)115年將優先開放114年獲獎學生於系統中辦理續領申請。
(2)教務處將彙整續領申請人數並進行審查作業,確認續領資格。
(3)115年度的獎學金名額,扣除114年續領申請者後所剩餘名額,將開放給115年度申請。
附件-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博士生獎學金要點-114.5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