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獎學金】「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事業基金會菁英學生獎學金」,欲申請者請於9/23前提出申請

  • 發佈者 nycuiob
  • 分類 獎學金

主旨:為辦理111學年度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「菁英學生獎學金」薦送案,敬請公告周知 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111年8月16日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「菁英學生獎學金」來文辦理(如附件一)。
二、本校可薦送12位名額,由基金會評選8名獲獎同學,每名獎額10 萬元整。
三、如果有符合資格的同學請在9/23前,將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寄給所辦。

***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菁英學生獎學金辦法***

壹、目的:本基金會為鼓勵與培育菁英學生,期待其未來能成為引導國家社會向上提升的領頭羊,特訂定此辦法。

貳、 獎助對象及金額:依據申請人數與實質審查狀況,本會可調整獎學金之名額。
本會選定之台灣立案大專院校,被選定各校之人類醫學、理、工、商、管、法學、經濟等領域學院在學大學部及碩士生,每名每學年新台幣壹拾萬元整。每一學校以每學院累計2 名學生為限。

參、 申請資格:25 歲(含)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,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。
一、申請前一學年全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5 分(含)以上或是班排名前百分之十(含)以內,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。
二、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。
三、新生一年級、碩士生三年級(含)以上、延畢生、公費(軍費)、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。

肆、 申請文件:
一、申請書(請浮貼2 吋相片)。
二、在學證明(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蓋註冊章)。
三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四、成績證明:前一學年度成績證明正本。
五、自傳: 1,000 字以上(需包含申請動機、家庭狀況、個人求學中規劃及畢業後未來規劃、就學期間參與之社團活動、校外志工、校外活動(至少一學期為限做敘述)、推薦理由、獲獎後規劃使用。)
六、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。
七、推薦函:大學(含)以上申請人,需附上由班導師或論文指導教授或校內專任老師推薦函乙份。
八、其他相關證明: (非必要項目,若有請繳交)
(一)各類優秀事蹟影本(前一學年度事蹟),非前一學年度事蹟,請勿繳交。
(二)凡具有低收、中低收、特殊境遇家庭者,請繳交政府單位開立之正本證明。
(三)凡具有新住民、原住民子女身分者,請檢附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。

伍、申請時間:於每年8 月31 日前於各校公告辦理, 10 月15 日前由各學校辦理審查作業後,提送審定推薦名單予本會辦理核發。

陸、審查核發:由各校依各校遴選程序辦理審查作業,提送審定推薦名單予本會,由本會於11 月底前辦理獎學金核發。

柒、發放方式:本會以公開場合、公開儀式執行獎學金頒發,大學(含)以上獲獎學生必需出席頒獎儀式。

捌、受獎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即喪失資格,本會即停止發給獎學金,已受獎之學生則應返還已受領之全部獎學金。
一、於入學當年度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,或中途休、退學(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重大疾病或死亡者致休、退學者除外)及遭受開除學籍。
二、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(自負一切法律責任)。
三、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。
四、曾經或在校期間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、緩起訴處分、保安處分確定及違反毒品危害條例,受強制戒治、觀察勒戒者。
五、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頒獎儀式,未經本會同意無故不參加頒獎儀式者。

Author: nycuiob